关于CDMA业务经营主体变更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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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于2008年5月24日发布的《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》精神,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(“中国电信”)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(“中国联通”)收购CDMA业务。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,自2008年10月1日起,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。...... 查看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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