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分得大礼啦!“‘我的e家’客户积分奖励计划”现已全面登场,您只要现在加入“我的e家”,就可通过积分获得缤纷好礼,有更多奖励、更多回报等着您哦! |

积分项目 |
计算来源 |
计算规则 |
消费积分 |
政企、家庭、个人类销售品 |
每1元积1分,不足1元不积分 |
奖励积分 |
品牌客户奖励 |
不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=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×20%。
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奖励积分=当月品牌套餐消费积分×150%。 |
移动业务奖励 |
移动单产品奖励积分=当月移动单产品消费积分×100%。 |
在网时长奖励 |
0-12个月,在网奖励积分=0;
13-24个月,在网奖励积分=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×10%;
25-36个月,在网奖励积分=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×20%;
37-48个月,在网奖励积分=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×30%;
48个月以上,在网奖励积分=当月对应销售品消费积分×40% |
自助服务奖励 |
- 用户通过网厅、10000号办理e9套餐、e8套餐、e6套餐、无线宽带套餐、商务领航通信版、商务领航信息版、商旅套餐、天翼畅聊套餐、天翼大众套餐、宽带包年套餐分别一次性赠送积分200分。
- 用户通过网厅办理缴费、开通增值业务、程控业务、电子账单定制分别一次性赠送积分100分。
- 用户通过掌厅(包括WAP厅、短信厅)办理业务开通分别一次性赠送积分10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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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销活动奖励 |
以中国电信广东不定期促销活动时,各电信渠道公告信息为准 |
客户可获得的积分有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。消费积分直接反映客户的贡献价值,根据其实际消费金额计算;奖励积分是结合企业经营策略、营销政策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等向客户赠送的积分。
消费积分按每实际消费1元积1分计算,其中:
1、 已享受终端补贴、预存话费租机等的客户,在补贴协议期或承诺消费额度未消费完前,仍然按实收额度计算消费积分。
2、 赠送类业务、代收费类业务、违约金、工料费、调测费、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、非记名电信卡收入不参与消费积分计算。
1、 在网时长奖励积分:用于衡量客户在网年限的贡献度。以客户使用的终端设备(指固定电话、宽带、小灵通、手机,以下相同)的装机时间起,计算客户在网时长和对应积分。同一销售品内含多个终端设备时(如e8),以装机时间最早的终端设备在网时长计算。原联通客户的装机时间以从联通入网的时间为准。
2、 品牌客户奖励积分:作为对品牌客户的专项奖励积分,奖励范围仅限“商务领航”、“我的e家”、“天翼”客户品牌套餐,不含业务品牌。其中,不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套餐按消费额的20%奖励,移动业务按消费额的100%奖励,含移动元素的品牌套餐按消费额的150%奖励。
3、 移动业务奖励积分:指使用单移动业务产生的奖励积分。单移动业务转为融合套餐后,不再单独计算该奖励积分。
4、 自助服务奖励积分:客户通过10000号、网上营业厅、掌上营业厅等电子渠道,自助办理业务、充值缴费等获得的奖励积分。
5、 促销活动奖励积分:客户配合各种促销活动奖励给客户的积分。
有承诺消费期限的预缴费客户,相关积分按照实际预缴时长及金额一次性计算。
无承诺消费期限的预缴费客户,按每月实际扣抵的费用计算积分。
1、 客户离网:客户名下所有终端设备拆机,则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,原有积分全部失效。
2、 客户属性变更:品牌客户由于套餐产品退订等,改变品牌属性,则从下月起停止或变更原有品牌客户身份相关积分,其余积分计算正常进行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
3、 用户离网: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离网,则停止计算该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
4、 用户欠费: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欠费,则停止计算该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,重新交费后,恢复相关积分。
5、 销售品退订或拆分:客户购买的销售品,发生退订或拆分,则从退订或拆分生效之日起,停止计算该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
6、 销售品终端设备发生移机改号:销售品所有积分项正常计算,原有积分转移至新终端设备号码。
7、 销售品改名过户或改变签约责任人:客户申请销售品改名过户生效当月起,新产生的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账户,而计入被转移的客户积分账户。原有积分仍然保留在原有客户的积分账户中。
除明确告知客户须限期使用的奖励积分外,其他所有积分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,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,每年12月执行。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,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来前使用都有效。例如:2008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将到2010年12月为止;2009年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将到2011年12月为止……以此类推。
客户在使用积分时,先产生的积分先使用,使客户的积分使用期得到尽可能地延长。
客户可凭个人身份证件、客户密码、会员卡,在营业厅、网上营业厅、掌上营业厅等几种渠道查询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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